2017年,澜沧县把开展扶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,重点研究解决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“难”的问题,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和快查快处机制,形成整体合力。
健全体制机制,明确职责任务。县纪委常委会14次专题研究部署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成立纪律检查领导小组,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意见》,协助县委制定出台《澜沧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》,建立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(镇)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,分解各乡(镇)纪委、各派出纪工委、委局各部室职责任务。
创新方式方法,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。在全县各级各部门设立“脱贫攻坚举报箱”,公布举报内容和方式,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“每月一抽查、每月一研判、每月一上报、每月一通报”制度,对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线索,坚持100%初核。注重问题线索分类处置,对已经整改到位的,采用通报批评、约谈函询等方式处置;对整改不彻底的,采用党纪轻处分、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置;对坚决不整改、影响较坏的,采用党纪重处分、重大职务调整处置;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处置。
压实责任,严厉追责问。部署专项整治,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,加大对“小官大贪”惩处力度,严肃查处贪污挪用、截留私分,优亲厚友、虚报冒领,“雁过拔毛”、强占掠夺问题。对搞数字脱贫、虚假脱贫的,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、脱贫结果不真实、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。2017年,共开展专项检查21次,谈话提醒64人次,问责4人,立案查处19人,其中:科级干部4人,集中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、工作纪律、问题处置等情况4次。(何应萍)